通過對“四大檢察”“十大業務” 、分層分類的檢察官業績考評指標的設置,確定了79類業務、160項質量指標、106項效率指標、46項效果指標;也可以根據各檢察院實際情況自主設置考核項目大類、小類,添加考核子項調整分值比例。
考評指標設置
靈活的考核指標設定功能,考核指標設定包含案件類型系數設定以及各類考核評價指標設定,其中案件類型系數是綜合考慮案件難度、辦案用時、流程節點等因素,確定案件類型系數。系統可根據設定的考核指標結合辦案強度(“統一業務系統”數據)得出相應的考評結果。
考評模型設置
系統需具有靈活的考評模型設定功能,可針對不同的考核對象設定不同的考核模型。模型設定時可對檢察官業績考評內容(業務工作、業務素能、綜合履職、職業操守)占比進行設定等。